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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24执恢113号
申请执行人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个体,住河北省邯郸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方正县畅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款及逾期利息225,277.00元、受理费2,300.00元,合计227,577.00元,此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0124执恢1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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