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家口第二项目部、科羡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24民初1089号
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5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该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业务员。
被告西安市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家口社区第二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科羡劳务公司。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市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辛家口社区第二项目部、科羡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其余905元由原告陕西易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李泽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