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084执2651号
申请执行人:扬州海智动力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雷清。
被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曲扬街****。
法定代表人:柴宁。
关于申请执行人扬州海智动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疆希望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申请人依据(2021)苏1084民初634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