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华林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麻城市华林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与某某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1181执130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麻城市华林商砼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麻城市龙池桥办事处宋家河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8105544803XU。
法定代表人:孙博,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进,男,1963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麻城市人,住麻城市。
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鄂1181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麻城市华林商砼建材有限公司与**进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中,查明:本案执行标的为23240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通过司法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鄂1181民初1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超升
审判员  郑劲松
审判员  王 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