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瑞泰炉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济南瑞泰炉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等取回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民初147号
原告:济南瑞泰炉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乡大闫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74185977F。
法定代表人:赵瑞刚,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恩义,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化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326311318。
被告:山东澳信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办济王路官庄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92469682W。
以上二被告共同诉讼代表人: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原告济南瑞泰炉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澳信石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信石化公司)、山东澳信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信工贸公司)取回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被告澳信石化公司、澳信工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规定,在我院审理澳信石化公司与澳信工贸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一案期间,有关该两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我院提起。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规定,我院在向上级法院履行报批手续后,可将有关该两公司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标的额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尚未开庭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移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受移送的具体基层人民法院,虽然澳信石化公司与澳信工贸公司住所地分属不同辖区(澳信石化公司住所地位于淄博市××区,澳信工贸公司住所地位于济南市章丘区),但因澳信石化公司作为两公司的核心控制企业,由澳信石化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欣欣
审 判 员 郑 炬
审 判 员 李桐光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赵 杨
书 记 员 刘津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