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826民初2973-1号

申请人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677984005Y

法定代表人:涂玲俐,经理

地址:泰和县

被申请人**增,男,1966年12月7日生,汉族,家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150××××8016

本院在审理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增的银行存款和在法院的执行款。现申请人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交解除被申请人财产保全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江西省圣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增的个人帐户(农商行:622682017700277350)的财产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彭小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