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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502执保245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盈莱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长江飞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16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四川长江飞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书记员 樊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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