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群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卓群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381民初2117号 原告:***,男,196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告:江苏卓群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唐店街道。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铸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江苏卓群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