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802执94号
关于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申请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0802民初163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1月6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779984.64元及其从2024年10月1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38251.74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681元、执行费10639.17元,本院于2026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34,556.55元,向申请执行人兑付823,917.38元,执行费10639.17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六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