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02执1552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802民初117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向西安世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52576.6元并承担从2024年12月9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2170元、执行费26910元,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扣划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2404418元(包含利息12762元,案件受理费12170元,执行费26910元),执行费2691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