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鲁0786执1041号
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住所地:昌邑市。
法定代表人:魏某,经理。
被执行人:某乙公司,住所地:昌邑市。
法定代表人:董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与被执行人某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以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2026)鲁0786执1041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26)鲁0786执10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