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23执10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
被执行人:安徽巨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城关镇新路装饰城2#楼一层211-13。
法定代表人:薛圣平,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3民初140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安徽巨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拥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巨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5471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光辉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 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