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民初6906号
原告: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
法定代表人:滕天然,总经理。
被告:中网国金集团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div>
法定代表人:强东。
原告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网国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中网国金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为由,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计540元,由北京联方信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郝 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义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