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致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致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岳阳运发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致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