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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东人社劳监责字〔2022〕44号)的要求改正,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被罚款2万元,公示截止期: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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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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