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81民初2880号 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5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80元,由原告山西安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