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4执399号
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裁字(2020)第667号裁决书],执行标的金额为609026.46元(包括:工程款462227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计132243.46元、仲裁受理费6156元和案件执行费8400元),该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裁字(2020)第667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