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黑0903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1300503482,住所地: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55号。 法定代表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本院在执行***与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903执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