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黑0903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1300503482,住所地: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55号。
法定代表人:***,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男,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七台河市桃山区。
本院在执行***与七台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903执34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