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永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美乐涂料有限公司与武威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91民初3778号之一 原告:***美乐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新区BZ31#规划路以西、BZ1#规划路以东、BZ4#以南、兰州新区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中心储备用地以北甘肃***能家具产业园6-1-2号场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武威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二组2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 原告***美乐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武威市永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后,***美乐涂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美乐涂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美乐涂料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32元,由***美乐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朱 婷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