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04民初24730号之一
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