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4民初24730号之一 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