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进荣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103号
宁夏进荣工贸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进荣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解除保全(详见回执、告知书),已将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的事项全部解除保全完毕。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宁夏进荣工贸有限公司与宁夏振泰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宁0104民初26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解除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