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9296号
西安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704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性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连璐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交纳案款627322.97元(其中货款567830.97元、利息48555元、案件受理费9943元、迟延利息994元),并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8673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92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7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