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宏伟电子商务孵化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382执8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二十路**,组织机构代码145556296。
法定代表人:郑革。
被执行人:乐清市宏伟电子商务孵化园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长虹村织机构代码554767617。
法定代表人:郑祥恭。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3民终5263号民事判决,本院于2020年03月0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乐清市宏伟电子商务孵化园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乐清市宏伟电子商务孵化园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乐清市宏伟电子商务孵化园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382执898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高 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朱栩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