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平市某某海格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303执保68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
法定代表人商楠,董事长
被保全人四平市**海格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平市铁东区**满族镇。
法定代表人冯喆,经理
吉林省东大建筑有限公司与四平市**满族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照无标的物可供实施保全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