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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信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某某、某某、某某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22执22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桐庐信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桐君街道迎春南路130号6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790918835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浙江**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三达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679881528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 被执行人:***,女,1963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 被执行人:***,男,1989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 被执行人:***平,男,196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桐庐县。 被执行人:桐庐县华联雨衣厂,住所地桐庐县方埠仓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609242640R。 投资人:***平。 桐庐信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浙0122民初226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未自觉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桐庐信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案款309229.59元和从2021年5月1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代理费16000元、案件诉讼费5295元、执行费4778元。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须知,要求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逾期未履行。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的存款、不动产、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住所地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本院在(2021)浙0122执1005号案件中已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桐庐县横村镇的房地产(抵押权不足额受偿);本院移交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房地产的处置权(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办理且抵押权不足额受偿);依法处置了被执行人桐庐县华联雨衣厂名下的位于桐庐县横村镇的工业房地产(抵押权尚不足额受偿);扣划了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9500元,本案参与分配得案款17857元。此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21年2月16日,本案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案款17857元、案件诉讼费5295元、执行费4778元。 鉴于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拒不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纳入征信系统、工商限制经营名单,进行公开曝光,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桐庐信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被执行人杭州亘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平、桐庐县华联雨衣厂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财产已被处置完毕,又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122执229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