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晋0109执5049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晋0109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8月0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4114710.8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43547.00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元。至此,惠州市凯润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晋0109民初668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