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力发展机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辽宁新力发展机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681执2304号
**、辽宁新力发展机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新力发展机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6民终61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判决被执行人辽宁新力发展机电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97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07970元,申请执行人已认可。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6民终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