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今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今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太平乡农村综合服务执行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5794787887N。
负责人:简志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被执行人:党国辉,男,196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申请执行人江西今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党国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的(2016)赣0105民初152号民事判决书、(2016)赣0105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西今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党国辉以双方正在协商和解为由于2022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0112执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仰方
审判员  程 磊
审判员  李 宜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罗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