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拓亨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拓亨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渝0114执328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拓亨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
申请执行人重庆拓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拓亨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依法提取***在土地整治中心的工程款、扣划***的银行存款进行案款分配,对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4执32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谭兵
审判员曾强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