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2执213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北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中正国际广场2幢办15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9142058F。
法定代表人:孙洪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勇,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刚,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果尔美果蔬保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区办公楼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MYGYH5M。
法定代表人:郝杨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北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果尔美果蔬保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北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果尔美果蔬保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2021)皖0422执2133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长 王淑美
审判员 尹本毅
审判员 吴 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子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