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内0525民初2336号
原告:***,女,1963年6月18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内蒙古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弟弟),男,1969年9月4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被告:***,男,1974年1月29日出生,蒙古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委托诉讼代理人:***,奈曼旗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
被告:奈曼旗中天建筑安装施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7年8月17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现住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
原告***诉被告***、被告奈曼旗中天建筑安装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6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6元,减半收取计1128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