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06执191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飞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6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和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基于(2021)吉0106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已经得到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吉0106民初43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