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2民初1293号之一 申请人:***,男,1968年8月8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申请人: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祥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