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782执194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观海路1137号。
法定代表人:宋新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11日生,汉族,住诸城市。
申请执行人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8424元,已偿付14524元。申请执行人山东贝特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782民初721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