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2民初27718号
原告:***,男,195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邻水县。
被告:重庆汇盛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兰馨大道6号模具产业园B区1幢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676127044K。
原告***与被告重庆汇盛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通知交纳诉讼费用后,逾期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