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5执680号 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执行的淄博临淄绿之缘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与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费108511.30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淄博临淄绿之缘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与山东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名誉权一案[执行依据: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5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