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602民初12758号 原告:***,男,1965年9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住址:湖南省**市**楼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岭南路**移动通信指挥中心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7121472976。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对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袁 桦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