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104执1009号
沈阳荣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沈阳荣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艺品厂:
本院依法受理(2021)辽0104执1009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20辽01民终144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限定你方必须于2021年2月10日前自动履行,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