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新3223执保596号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西经二路新县委小区7栋4**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8G4A68X。
法定代理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皮山县宏图昊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山县和谐小区4栋2**1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223MA776Q1KX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新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皮山县宏图昊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经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3223财保110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执行。
该案申请保全金额2282027.80元,本院实际冻结被保全人皮山县宏图昊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6950.21元。皮山县人民法院(2022)新3223执保596号案件实际保全16950.21元,部分保全,此案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