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轩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7-14247郑州轩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某、安徽万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豫0105执14247号

本院在执行郑州轩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安徽万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万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安徽万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