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广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803执恢2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河北广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县西湾子镇榆树林村,组织机构代码证:55607364-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3月21日出生,住承德市双滦区。 申请执行人河北广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垫付工程款追偿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双滦民初字第18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2)双滦民初字第18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