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渝0153民初6918号 原告:段某某,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季霖宇广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张某,男,198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原告段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进行审理。原告段某某于2025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段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段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90元,按40%收取计236元,由原告段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