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2)吉0203执保21号
发往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省分行:
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与博大东方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博大东方新型化工(**)有限公司在你处2250000100000072367内的存款人民币39,027,604.30元,请暂停支付一年,自2022年2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
附:(2022)吉0203财保94号民事裁定书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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