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与某某、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802执255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未按上述民事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5月09日向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49520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480元、执行费2160元。本院于2024年05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于2024年05月15日主动向本院执行局账户缴纳153160元,上述案款151000元已兑付于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160元已缴纳,本案执行完毕。本院已依职权解除对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的各项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西安市古代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