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首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马鞍山红烈农业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503民初2645号 原告:安徽首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马鞍山红烈农业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徽首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红烈农业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起诉后被告马鞍山红烈农业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