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普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普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某某享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5执987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普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长**享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普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长**享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05民初44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享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60000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享月母婴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入人民币860000元,或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 代理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