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川0115民初5029号
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115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二段98号国色天乡一期童话世界法国馆2栋。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9层2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隆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原告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变更诉讼请求后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四川联发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雷 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