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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5民初3509号 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街道春深路**。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洛阳市涧**建设路**/di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济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