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某某等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3执保1059号
申请人:山东德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住所地陵城区。
负责人:王正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
被执行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威灵街中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山东德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德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凯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金香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马贞子